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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1月11日 作者:root   总点击数:728  本周点击数:3  评论:0 [返回]
 
FDA发布“食品饲料企业记录保持”最终法规


    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(FDA)发布了反恐法下又一最终法规,该法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美国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的安全。

        所有从事生产、加工、包装、运输、销售、接收、存储或进口食品的公司都要保持记录,以在食品销售链中追溯相关食品的上一直接供货者以及下一接收者。供人类食用的食品的记录按照货架期不同,应保存6个月至2年。动物饲料的记录则要求保存1年。所有记录都应保存在易于获取的地方,可以用纸张或电子文档保存。一旦有要求,所有记录都应在24小时内可以得到。按照公司规模大小,执行这一新法规的过渡期为12个月和24个月。

详细内容可参见:

 http://www.fda.gov/bbs/topics/news/2004/NEW01143.html

http://www.cfsan.fda.gov/~dms/fsbtac23.html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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